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05执异49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异议人(被执行人):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3576266514E,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屈坪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两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刚,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1年11月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在执行***与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不服天水仲裁委员会(2020)天仲裁字93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2021年7月23日,异议人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经审查,异议人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天水苏艺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憬时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