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与***,西安润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1676号
***、***、梁飞燕、***:
申请执行人***,***,***,梁飞燕与被执行人***、西安润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陕0112民初9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润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飞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润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将案件款296948元交纳至我院,我院已向申请人进行发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16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