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司丽云诉被申请人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牛锐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12执保72号
申请人:***,女,汉族。
被申请人: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牛锐思,男,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牛锐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牛锐思、***名下价值246290.41元的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云南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牛锐思、***名下价值246290.4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