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民终18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207号(兴业世纪城020#51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662098。
法定代表人:秦勇,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0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0743U。
法定代表人:雷明涛,总经理。
上诉人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26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日照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卜雪雁
审判员  杨荣国
审判员  苗自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娜
书记员裴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