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沧执字第47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世宽博创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世宽,总经理。
被执行人沧州市看守。
负责人安宁,所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4)沧民初字第12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沧州市看守所在银行存款336298元或查封数额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