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吉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与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吉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5民初285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61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鼎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袁堃。
被告:武汉市吉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蔡河街45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与被告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吉祥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金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