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正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新正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05执保652号
申请保全人:沈阳盛丰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沈阳新正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沈阳盛丰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沈阳新正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崔超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