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众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申20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重庆众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建新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90520777Y。
法定代表人:蒋松林,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董庄村信用代码91410182092546616C。
法定代表人:宋奎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重庆众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438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众筑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众筑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众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颜 菲
审 判 员  张 玥
审 判 员  覃书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永龙
书 记 员  邓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