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庆阳街道稠井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003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庆阳街道稠井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庆阳街道稠井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同意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转移支付款的方式偿还案件款,本案符合和解长期履行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2)辽1003执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巴 翔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爽
书 记 员 谢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