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640号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709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2810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被执行人执行款项28424元(包括执行费322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并已依法将执行款项2810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22元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