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弘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弘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华林林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5执4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弘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992992917,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天水华***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3686066281K,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实际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郭昀,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弘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水华***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3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2019年6月30日前,天水华***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弘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5000元,案件受理费5934元及处理费2967元,共计133901元。案件执行费1775元,由天水华***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天水华***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依照和解协议履行,将上述款项按期汇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否则申请执行人有权恢复执行。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符合法[2018]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05执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逯周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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