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1832号
甘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亿鑫基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2)甘0502执1832号甘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甘肃亿鑫基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应支付工程款264616元、逾期利息50939元(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24日),案件受理费1535元,合计317090元。执行中,依据(2022)甘0502民初17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金额321746元(含应缴执行费4656元),31709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