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方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180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与苏州方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8180号
原告: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RWMC1X,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新友路300号咏信汾湖邻里中心3幢109。
法定代表人:成跃文。
被告:苏州方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6909732M,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莘塔大街80号。
法定代表人:方根源。
原告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方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元,由苏州文玥墙艺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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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邵晓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庄 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