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方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843***与苏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10843号
原告:***,男,196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告:苏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6909732M,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莘塔大街**(欧陆风情一条街)。
法定代表人:方根源。
原告***与被告苏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李文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管 晓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