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402执恢2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8年3月25日,住白银市白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0)甘0402民初28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调解书确定:甘肃平安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务费498275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49827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屋登记,车辆等财产信息。2022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402执恢2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晓娟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坤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