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7号
天水长城电器成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安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长城电器成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与甘肃安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安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号内存款48637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 判 员 赵小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胡莉红
书 记 员 张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