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万年青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辰生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万年青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辰生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01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瑶执字第0096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青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
法定代表人:周帆,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辰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伍清生。
本院作出的(2014)瑶民一初字第020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辰生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4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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