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26民初3236号
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MA7356F1X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岷县寺沟乡扎地村188号。
被告:甘肃中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3322831665。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云田镇北站村北站社渭阳路口。
法定代表人:**和,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316039614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岷县迎宾大道***归综合产业园。
被告:***,男,生于1989年9月29日,住陇西县。
被告:***,男,生于1973年7月3日,住陇西县。
被告:***,男,生于1979年9月20日,住陇西县。
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中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9464元由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