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06执85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何毅敏,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洋,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庆源大道(东)**。
法定代表人:李仙寿,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被执行人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506执8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琰成
审判员 田小娟
审判员 郭洪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牛晓燕
书记员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