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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山西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原平市暖圣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926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化新袆,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原平市暖圣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原平市暖圣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静乐县人民法院(2017)晋0926执1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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