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8)京73民初1742号
原告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太圣阳公司)诉被告山西暖圣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暖圣公司)、北京伟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伟域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太圣阳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西暖圣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伟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二千九百元,由原告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赵 明
审 判 员 兰国红
审 判 员 宋 晖
法 官 助 理 栾 羚
书 记 员 梁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