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402民初2994号之四
原告:山东新未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
法定代表人:金文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学良,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梅国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帆,北京市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付东芳
人民陪审员 于文阁
人民陪审员 李荣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洁
书记员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