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丰雅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十堰市雅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302民初829号
原告曾毅。
委托代理人**,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方涛,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十堰市雅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苑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军,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曾毅诉被告十堰市雅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曾毅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曾毅负担11400元。
审判员何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黄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