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51民初1321号





原告:**,男,1976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烟厂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学林,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迅,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XXX号XXX号XXX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申会敏。
原告**诉被告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黄新华






人民陪审员


黄 飞






人民陪审员


施玉兰






书 记 员


蒋秉臣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