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81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锦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连喜民,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被执行人:邓州市华诚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产业集聚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锦泰化工有限公司与邓州市华诚管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81执27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