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302执542号
河南鹏程道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江市海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鹏程道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靖江市海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428.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其中违约金30319.93元、一审受理费34元、二审受理费656元、执行费419元。至此,河南鹏程道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3民再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