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巨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某某申请执行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26执他172号
申请执行人石实,女,19***年6月14日出生,苗族,住台江县
被执行人贵州巨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凯里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根据(2017)黔260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凯里市人民法院受理石实申请执行贵州巨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凯里市人民法院超期六个月未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凯里市人民法院(2017)黔260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由台江县人民法院执行。
凯里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台江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