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市益中玻璃钢给水设备厂、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204执恢239号
长春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益中玻璃钢给水设备厂、**:
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执行的(2018)吉0204恢239号申请执行人长春东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益中玻璃钢给水设备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吉0204民初1615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益中玻璃钢给水设备厂、**应履行662300.00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息701615.56元,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故被执行人吉林市益中玻璃钢给水设备厂、**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