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高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722执372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高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连云港市高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653805.8元(执行标的1536769.44元,利息99268.36元,执行费17768元)。至此,(2021)苏0722执3721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