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722执372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高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连云港市高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653805.8元(执行标的1536769.44元,利息99268.36元,执行费17768元)。至此,(2021)苏0722执3721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