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1121执保9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9)桂1121执保95号案过程中,查明本院在(2019)桂1121执保98号、(2019)桂1121执保89号案对另外的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英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足额冻结,申请人***的保全请求以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桂1121执保95号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