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422民初1286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行,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址湖南省汨罗市,现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住所地: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5715116322F。 负责人:**。 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18楼18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75122358XC。 负责人:***。 被告:柳州市鸿飞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6-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884431721。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柳州市鸿飞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2019年7月1日,原告***以被告柳州市鸿飞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代支诉争相关劳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94元,减半收取119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黎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