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三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越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52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越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三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3020000元、一般利息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三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绍兴圣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各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诉讼过程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绍兴市越城区XXXXX不动产。现各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越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法院以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方式的要求,现对(2021)浙0602执5264号案作结案处理。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