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君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283民初2910号
原告:青岛君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西铁社区居委会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92952622X。
法定代表人:汪雪,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德寿、**,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双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同和办事处圣达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602611821。
法定代表人:*显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君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双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青岛双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青岛君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20000元,于2020年6月10日前付清,直接汇入原告青岛君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账户。
二、本案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原告青岛君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申请执行期限为履

行期届满二年内提出

二○二○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