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06执2640号
关于被执行人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林尔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保定市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林尔已按照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诉讼费金额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881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