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执保381号
申请人:陕西三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闫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会,女,汉族,该公司业务经理,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申请人: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申请人陕西三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陕西三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的保函进行担保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作出(2022)陕0102民初98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70989.6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70989.6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东荣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花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