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民初8001号 原告:西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焦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牛XX。 被告:牛XX,男,197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邑县。 原告西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西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身权利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安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 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