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676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西安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8002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陕西迈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西安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112执67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贺诚
代理审判员*琳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