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8执保57号
申请人:**,男,198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
被申请人:南方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UY240T.
被申请人:广东中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
关于**与南方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中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28民初425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15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2)鲁1728执保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