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广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广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佛山万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12615号
原告:佛山市广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14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42Y。
法定代表人:李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朝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娟,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万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天安南海数码新城6栋1座1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91F。
法定代表人:侯某1。
原告佛山市广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万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0年7月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广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316.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广诚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陆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