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林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林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204执1125号
申请执行人: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4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244941.39元,承担受理费9101.5元,执行费14849元,共计1259790.39元。申请执行人2020年12月14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204执1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科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党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