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坤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四川坤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22民初2359号 原告:***,男,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 原告:***,男,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系洪市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坤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香木林路7号1幢附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2HF2F。 法定代表人:**。 原告***、***被告四川坤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 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