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与罗航、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5执保2748号
原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金港科技园B幢第九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640929。
法定代表人:*跃进。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航,男,汉族,1967年8月10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女,汉族,1973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罗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罗航、**名下价值人民币3812933.48元的财产,原告提供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出具了《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12933.48元。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亿玛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罗航、**名下价值人民币3812933.48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