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腾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汉腾电子有限公司与天台县望景家园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1023民初2945号
原告:浙江汉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6号楼425-4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691396461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徐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徐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台县望景家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
法定代表人:蒋朝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汉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台县望景家园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浙江汉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汉腾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