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汉沽区金利源五金建材经营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20220号
原告:汉沽区金利源五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魏庄村边。
经营者:刘金利,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学,该公司业务经理。
被告:***,男,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华光里10-2号。
法定代表人:张**,执行董事。
原告汉沽区金利源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汉沽区金利源五金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属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沽区金利源五金建材经营部撤回对被告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静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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