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辉南县杉某某润某某地苗圃、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23执保17号
申请人:辉南县杉***润***地苗圃
被申请人: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辉南县杉***润***地苗圃与被申请人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吉0523民初16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易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万元,实际控制73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