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绿马甲装饰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802民初4551号 原告:***,男,1992年12月1日出生。 被告:**,男,1987年2月8日出生。 被告:*****装饰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平凉市崆峒区解放中路2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三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装饰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