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创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广东诚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13008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良村工业区北区20号1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U01R2W。
法定代表人:莫志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骁,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诚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95号佛山澜石不锈钢总部大厦第22层2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LX1D9T。
法定代表人:熊凤仙,该公司经理。
原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以与被告达成调解,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了货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39.38元,减半收取计2569.69元(原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佛山市管昌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萧永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劳雪清
书记员  毛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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