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821执保179号
申请执行人: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旺苍县尚武镇自来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元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B栋23楼2304号。
法定代表人:雷婷,执行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元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已限额冻结被执行人广元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000元(实际冻结2318.9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20)川0821执保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朱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