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826执保216号
关于井建飞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定市建筑安装工程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保定市建筑安装工程处名下银行账户予以保全,保全金额300000.00元。
二、对被申请人保定市建筑安装工程处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享有的到期债权予以保全,保全金额300000.00元。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保定市建筑安装工程处在河北银行的13001800000309-0001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30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