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鼎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执43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高新区丰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5934421452。
法定代表人:孙玉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鼎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桦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932272989。
法定代表人:徐玉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0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南鼎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河南鼎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它收益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波审判员王军
审判员 王  永  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海  鑫